2008年4月1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长兴连查11家无照“厂中厂”
本报记者 姚力 通讯员 孙建新 冯国洪 丁青青

  本报讯  为逃避监管,长兴县的11家无证纺织厂在一家企业的厂区内租赁车间非法经营近4个月。近日,长兴县工商局查处了这些“厂中厂”。
  4月初,长兴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电话,称某企业内有十多家无照从事生产加工的“厂中厂”。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。“我们公司年检已办理,各项手续也齐全。”企业负责人十分坦然地配合检查。
  执法人员发现,该企业的车间内排放着百余台纺织机,分为11排,每排机器的前面都放有一张办公桌,每桌前都有一名人员进行现场管理。当问及这些机器的产权时,该负责人表示这些机器和场地都是公司所有,管理人员也是自己招聘来的。
  “一切都很正常,是不是举报人弄错了?”虽然有些不确定,执法人员还是决定继续调查。
  “自己的厂房需要租给自己吗?”一名细心的执法人员在办公桌上发现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。发现端倪后,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账本等展开深入调查,“厂中厂”的实情随之浮出了水面。执法人员发现,上述机器并不是该企业所有,而是其他无照经营户的,他们租用该企业场地从事生产加工。
  据该负责人说,为了逃避工商、环保、税收等部门的监管,今年初,当地11名纺织经营户与该企业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,租用场地从事生产加工,该企业向经营户收取房租,并为他们提供庇护,躲避检查。
  经过进一步查证,该企业内存在的11家经营户既无工商营业执照,更没有消防和环保前置许可,而且集生产、仓储、食宿于一体,各种易燃布料随意堆放。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和这11户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。